壹是廣告代言人不得推薦不用的商品;
二、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廣告代言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作出推薦、證明的,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並受到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三年內不能代言廣告。
李代言風波:
9月8日,多名網友爆料,稱李代言的壹家茶葉公司跑路,導致加盟商被騙,多人到湘臺維權。
記者通過查詢發現,李代言的快樂方程式茶品牌的實際經營者為廣州新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於2020年8月14日在廣州市白雲區註冊成立,註冊資本為100萬人民幣。
股東周電話目前處於關機狀態,公司已被標註為“失信”、“經營異常”。2021年7月23日,公司被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列為限制高消費企業。
9日下午,@李微博發文回應代言品牌維權糾紛。與廣州程輝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簽訂圖形大使合同,擔任“快樂方程式”奶茶產品形象大使,合作期限為2020年9月1日至8月31日。
關註到網絡上關於其代言“快樂方程式”品牌的相關輿論,並從5月份開始積極協調處理此事,對占用公共資源表示深深的歉意,呼籲加盟商通過法律途徑和手段表達合理訴求。
以上內容參考北晚新視野——明星代言虛假廣告三年內不得代言!律師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