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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防控是否包括過失致人死亡?

命案防控不包括過失致人死亡。

殺人案件是指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放火、搶劫、強奸、綁架等八類案件。故意殺人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明顯區別在於:1。在認知因素方面,對他人死亡結果的主觀估計不同。2.意誌因素有著重要的區別。過於自信的過失導致死亡,是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他人死亡的結果。但是,加上某些他認為可以避免他人死亡的因素,如行為人自身能力的技術、經驗、知識和體力,或者他人行為的預防措施,以及客觀條件或自然力的有利因素,他認為他人的死亡不會發生,從而使他人的死亡最終發生。間接故意殺人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他人死亡,但對該結果的發生采取放任態度,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為。過於自信的過失與間接故意殺人的相同點是:兩者都有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演員都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導致他人的死亡,他們不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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