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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佩戴徽章和帽子違法嗎?

妳好,保安佩戴徽章和帽子是違法的。徽章帽屬於公安機關執法人員的特定服裝,其他人員不得佩戴徽章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的規定,人民警察的警徽、警服、警械和證件由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違反此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安是單位員工,不是執法人員,沒有執法權。所以保安佩戴徽章和帽子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人民警察徽章使用管理規定》第三條徽章是人民警察的標誌和象征。人民警察必須珍惜警徽,維護警徽尊嚴。

第四條警徽及其式樣的使用範圍:

(壹)授銜、授服、宣誓、讀警等重大儀式;

(二)人民警察機關及其機構的重要建築物、主席臺;

(三)人民警察機關頒發的獎狀、獎章、證書、獎狀;

(四)人民警察報刊、圖書等出版物;

(五)警服、警帽、警車、標誌等物品。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使用警徽及其圖案應當經地(市)級以上人民警察機關批準。

第五條警徽應當懸掛在顯著位置。警徽及其圖案的使用應當嚴肅莊重,並按照嚴格的比例放大或者縮小。不得使用破損、汙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警徽。

第六條警徽及其圖案不得用於:

(壹)商標和商業廣告;

(2)日常生活的陳設;

(3)私人婚禮、葬禮、慶典和悼念活動;

(四)娛樂活動;

(五)其他妨礙警徽莊重性的場合或者物品。

第七條警徽是人民警察的專用標誌。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持有、使用、制造、偽造、變造或者買賣警徽,不得使用與警徽及其圖案相類似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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