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關於盜竊的價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的認定標準如下:
(壹)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視為“數額較大”。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五千元以上至二萬元的,視為“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3萬元以上至10萬元的,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結合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特別巨大”的標準。
所以價值八萬以上九萬以下的盜竊,數額特別巨大。
他屬於多次盜竊,但數額較小。要看* * *偷了多少錢,法官怎麽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