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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哪些存在問題的法律現象?

我國現行政治法律制度存在諸多弊端,但最大或最根本的是公共權力的膨脹和法律權力結構的嚴重失衡。法定權利的結構是指公共權利和個人權利(包括自由)在所有法定權利(即法定的“權利”)中所占的比例。長期以來,我們在談論政法體制改革的時候,基本上都有意無意地回避了這個最基本的事實,而這個事實恰恰是中國政法體制最大的弊端或者說政法弊端最深的根源。法律權利結構失衡在現實生活中的總體表現是,憲法的基本權利保障條款沒有得到充分落實,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很小,而公共權利卻很龐大,基本沒有邊界,相當壹部分遊離在法律的“籠子”之外。這是人們長期以來每天都要面對的情況,卻很少從理論上面對和研究。具體來說,這種情況在不同的領域有不同的表現:在政治權利領域,突出表現為公民在行使選舉權時選擇余地少,直接選舉水平低,行使被選舉權時參與機會少,積極參與的渠道少;在言論自由領域,即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壹些基本權利被公共當局以法律以外的方式任意限制。雖然壹些基本權利有具體的法律保障,但法律規定的限制是嚴格的,往往不能依法得到有效保障。在個人權利和自由領域,保護的實際情況類似於言論自由;至於經濟權利,則表現為權利客體範圍狹窄,缺乏自由和市場空間,而公權力客體範圍廣,看得見的手多。缺乏有效的憲法監督機制(其核心內容是違憲審查)來維護憲法的權威。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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