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股份的壹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公司。”因此,公開發行的設立可以通過向社會公眾發行股份設立,也可以通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設立。這種方式只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由於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資本規模較大,涉及眾多投資者的利益,各國公司法對其設立程序有嚴格限制。例如,為了防止發起人完全以他人資本設立公司,損害普通投資者的利益,大多數國家都規定了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我國規定的比例是35%。
第七十八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兩個以上的發起人,其中過半數的發起人應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十條證券法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未經依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公開發行股票:
(壹)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人數超過200人(不足200人)的為非公開發行,不包括發起式。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基於以上條款可以看出,200人以上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設立公司的,必須是募集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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