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哪部法律規定了公民拒服兵役的相應法律責任?

哪部法律規定了公民拒服兵役的相應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對公民拒絕服兵役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限期改正;逾期不履行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處以罰款:

1,拒絕或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檢。

2.應征公民拒絕或者逃避征集的。

3.預備役人員拒絕或者逃避參加軍事訓練、軍事勤務和征兵。

有前款第二款所列行為且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深造。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國防生違反培養協議規定,不履行相應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視情節由所在學校予以開除,畢業後拒絕服現役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軍人拒絕履行職責或者以逃避兵役為目的逃離部隊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前款行為被開除軍籍、開除軍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現役軍人,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深造。

全國征兵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兵役法

  • 上一篇:民事起訴狀的格式怎麽寫?
  • 下一篇:該男子在吃飯時喝酒後死亡。從法律角度如何看待這件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