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利法》規定:“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損害公眾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這個道理很好理解。有些發明是為了自己的目的而違反國家的法律,比如偽造國家貨幣的機器。有些發明不是為了損害公共利益和道德,但如果不按照原來的目的使用,就可能損害公共利益和道德,即不能授予專利權。例如,可以用於賭博的遊戲設備。雖然發明人說是遊戲設備,但既然可以作為賭博設備,就不能授予專利權。另外,為防盜而設計的電麻裝置,或者在普通煙葉上噴上偽裝劑的發明創造,具有欺詐性,欺騙公眾,可以認為是利益缺失,不能授予專利權。
此外,我國專利法還規定,對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等不授予專利權。這是因為科學發現不同於發明創造,所以不授予專利權。經濟管理方法、工程建築設計、教育方法、會計制度、廣告方法、信息傳播等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屬於技術思想,與工農業中的制造和使用沒有直接關系,因此被排除在專利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