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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犯罪行為可以公之於眾?

不存在可以當眾遊街示眾的罪行,這是中國人民和中國法律明確規定的。將犯罪嫌疑人置於下遊大街眾目睽睽之下,原本莊嚴的執法工作失去了應有的嚴肅性,與現代法治精神和司法文明相去甚遠。所以應該禁止。

中國憲法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同樣,早在198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堅決制止已決犯、未決犯上街遊行示威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檢察院、審判機關必須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和有關規定,不僅對已決犯,而且對其他已決犯、未決犯和壹切觸犯法律的人,近年來,有關部門也多次申請禁止街頭遊行。

類似的案件,比如陜西府谷縣特大持槍搶劫案,性質都是壹樣的。近年來,此類案件屢見不鮮,也充分暴露了國人法律意識的極度淡薄。

呵呵~ ~,回答妳這個問題有點難。被系統審核後很久沒說了,有些話打出來會被封禁,妳只要明白大概意思就行了。呵呵~ ~

七八樓的哥們抄的太爛了吧?我下面的“呵呵~ ~”值得復制嗎?真的,怎麽說呢?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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