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必須按照實際支付的費用申報扣除的廣告費用,並已取得相應發票。並且註意廣告費和贊助費的區分。
業務推廣費用包括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誌的禮品和紀念品。業務推廣費是指企業為開展業務推廣活動而支付的費用,主要指尚未通過廣告發布者攤入的廣告支出。
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都是以推廣為目的支付的。由於現行稅法將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合並扣除,從屬性上區分兩者已無意義。
無論企業取得廣告業專用發票,還是通過廣告公司發布廣告,或者通過各類印刷制作單位制作購物袋、雨傘、紀念品等帶有企業標識的宣傳品,所支付的費用均可在規定比例內合並扣除。
擴展數據:
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稅前扣除標準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業務推廣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的,準予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
化妝品制造和銷售、藥品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下同),廣告和業務推廣費用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煙、糧、酒的廣告費不得在稅前扣除。
參考:百度百科-廣告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商業推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