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1)因經濟困難確實無力或者完全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盲聾啞人和未成年人是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二)其他因經濟困難無法聘請辯護律師的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殘疾人、老年人,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就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二、法律援助有什麽特點?
法律援助的特點是:
1,法律援助制度責任主體的明確;
2、法律援助工作的統壹性;
3.免費法律援助服務;
4.法律援助的廣泛範圍;
5.豐富的法律援助形式;
6.法律援助從業者的多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