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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情況下誰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壹、在什麽情況下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1,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1)因經濟困難確實無力或者完全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盲聾啞人和未成年人是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二)其他因經濟困難無法聘請辯護律師的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殘疾人、老年人,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就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二、法律援助有什麽特點?

法律援助的特點是:

1,法律援助制度責任主體的明確;

2、法律援助工作的統壹性;

3.免費法律援助服務;

4.法律援助的廣泛範圍;

5.豐富的法律援助形式;

6.法律援助從業者的多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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