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失敗:是指企業因經濟或經營狀況的變化而未能達到投資者的預期。企業失敗的極端例子是申請破產。
(2)審計失敗:是指註冊會計師因未遵守審計準則的要求而出具了錯誤的審計意見。例如,註冊會計師可能指派無資格的助理人員執行審計任務,而未能發現財務報表中應被發現的重大錯報。
(3)審計風險:是指註冊會計師因財務報表重大錯報而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註意:第壹,經營失敗不代表審計失敗,但經營失敗的同時,很可能會追究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失敗責任;
第二,審計失敗是由於註冊會計師沒有執行審計準則造成的。只要存在審計失敗,就意味著註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存在過錯,有過錯就要承擔責任。因此,在審計失敗的情況下,審計風險很可能會變成實際損失,進而被追究法律責任。
再次,由於審計固有的局限性,影響了註冊會計師發現重大錯報的能力,註冊會計師無法獲得財務報表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的絕對保證。特別是,如果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層精心策劃和掩蓋舞弊,註冊會計師即使完全按照審計準則執業,也可能發現不了某些重大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