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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事項需要全程錄音錄像?

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是指所有執法承辦人員對執法文書、執法裝備、執法平臺等載體的使用情況。

文本、音頻和視頻等。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執法程序為立案、調查取證、決定審查、送達、執行和備案。

管理法律程序和環節,如跟蹤記錄和實時跟蹤活動。

我寫了,錄音和錄像

1.書面記錄包括向當事人出具的行政執法文書、檢驗鑒定意見、專家論證報告等書面記錄。

2 .視聽記錄包括照片、錄音、錄像、視頻監控等電子記錄。

3.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應當遵循合法、全面、客觀、準確、及時、可追溯的原則。

4、執法承辦人應當根據行政執法的性質、種類和環節,采取適當有效的方式記錄行政執法的全過程。

5、執法承辦人應當使用執法文書記錄行政執法的各個環節和活動,並且本制度規定特殊執法環節還應當使用電子視聽設備進行記錄。

6.該局法律科負責對執法承辦單位實施的行政執法全過程備案制度進行協調、指導、監督和檢查。

7.各執法承辦部門負責記錄行政執法全過程。

8 .執法承辦人員應當使用本局統壹的執法文書,並結合工作實際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

根據行政執法的需要,應當配備相應的錄音錄像設備,完善行政執法程序,明確行政執法流程,並

用文字、音頻、視頻記錄執法全過程,提高行政執法的效率和規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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