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串通投標罪與串通投標違法行為的界限取決於該行為的情節是否嚴重。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否則不視為犯罪,最高法院要對什麽是嚴重做出司法解釋。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當綜合考慮犯罪手段是否惡劣、屢教不改、行為結果和社會影響等因素,綜合判斷。行為人在實施串通投標犯罪時,往往可能牽連到行賄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等犯罪,如投標人向招標人行賄,讓特定的經濟利益誘使其透露標底,或招標人受賄,泄露標底等商業秘密。可見,基於這種犯罪的特點,往往有可能涉及犯罪。對於這種牽連犯,由於法律沒有特別規定,應當依法處理,以重罪判決為宜。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參與投標的經營者通過口頭或者書面協議就投標報價相互溝通,避免相互競爭,或者約定在類似項目中輪流中標,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利益。投標人串通投標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投標人相互同意,壹致提高投標報價。投標人彼此同意壹致降低投標價格。投標人同意在類似項目中以高價或低價輪流中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和公民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