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三十三條對物權的歸屬和內容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三十五條物權受到損害或者可能受到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礙或者危險。
第三十六條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復、重做、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七條侵犯財產權給權利人造成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造成公私財產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聚眾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