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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屬於家暴?具體怎麽定義?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或已婚或戀愛中的人之間,發生在家庭中的各種形式的暴力行為。壹方對另壹方施加身體、精神、經濟和其他形式的暴力,給受害者造成身體和精神傷害和損失。

常見的家庭暴力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行為:

1.肢體暴力:包括打、踢、捏、扇、推練習。

2.心理暴力:包括恐嚇、辱罵、侮辱、惡意誹謗、限制人身自由等行為。

3.經濟暴力:包括非法占有財產、剝奪被害人支配財產的權利、經濟制裁等行為。

4.性暴力:包括性侵犯、性騷擾和強迫行為。

家庭暴力的界定主要是基於受害者的實際感受和經歷,以及行為的性質、程度和後果。在法律上,家庭暴力被認為是壹種違法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您或您身邊的人遭受家暴,您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聯系社會組織、律師等專業機構進行求助和維權。同時可以采取積極的措施,如尋求心理治療、申請保護令等,盡快擺脫家暴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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