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黨員有其他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違法行為,應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這裏的“其他違法行為”是指觸犯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對涉嫌犯罪以外的其他違法行為是否需要給予黨紀處分,要看該行為是否符合“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情形。
酒駕要開除黨籍,闖紅燈違法停車壹般不追究黨紀責任。
法律依據:《中國市對生產方的紀律處分條例》。
第二十八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違法行為的,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第三十二條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緩刑)的;(二)被單獨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含三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