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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驗收時需要移交哪些資料?

實際問題

某物業管理公司在承接驗收手續時,發現施工單位沒有移交相關技術資料,但提交給施工單位時卻被拒絕。施工單位稱那些數據是公司內部機密,拒絕移交。那麽,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回答

物業驗收涉及的文件資料壹般包括物業的權屬文件和技術資料。前者是反映物業法定權利義務的資料,後者是有關物業建設的相關技術文件。這兩種材料是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有效物業服務所應具備的,在辦理物業驗收時需要移交。

所有權憑證是記載財產權利和其他法律權利義務關系的憑證。財產不僅表現在建築物和設施上,還表現在附屬於財產的各種權益上。所有權文件驗收的目的是為了明確這些權利和義務,特別是產權關系和附屬於它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法律鏈接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第二十九條在辦理物業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壹)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等技術資料;(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文件;(四)物業管理所需的其他資料。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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