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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否意味著支路使得主幹道不再適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支路使主幹道不再適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如果在事故發生時,交叉路口支路上的車輛沒有給有優先標誌的主幹道上的車輛讓路,那麽這壹方就要負全責。如果路口沒有明顯的紅綠紅綠燈,也沒有明顯的路標標明哪個是主線,哪個是支線,那麽在這種情況下,兩車發生交通事故,規定右車道的車輛先行,不讓右車道的車輛先行的壹方負全責。其次,如果路口兩條道路都沒有交通標誌,交通管理條例規定,左邊車道的車讓右邊的車先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 *機動車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發生事故的報告,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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