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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妾制是什麽時候廢除的?

1950.

清朝滅亡後,民國通過《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廢除了納妾制,開始實行壹夫壹妻制。但在那個戰火紛飛的年代,很多地區根本不受此法控制,百姓依然納妾,所以此法其實名存實亡。

新中國成立後,1950年頒布法律正式廢除納妾制。但當時香港還在英國管轄之下,情況復雜,所以還存在很多納妾現象。直到1971年香港頒布法律,才廢除了納妾制。

當今社會,婚姻制度賦予了新的光彩,男女平等成為婚姻的基本原則。夫妻之間的相互尊重、理解和支持已經成為* * *知識。納妾制度的廢除,為婚姻註入了新的活力和價值,使夫妻能夠坦然面對,共同建立幸福的家庭。

婚姻家庭制度的歷史與發展

人類性別和血緣關系在社會制度範疇內進展到婚姻家庭,是壹個復雜、曲折、漫長的歷史過程。婚姻家庭制度作為社會制度的壹部分,以各種特定的歷史形式存在於社會發展的壹定階段。

壹般來說,婚姻家庭制度的歷史類型與社會制度的歷史類型是壹致的。我們通常以經濟基礎的類型作為劃分婚姻家庭制度歷史類型的基本依據。

早期原始社會經歷了漫長的婚前時代,當時生產力很低,人們組成小群體壹起勞動,壹起生活。在團體內部,對男女成員的性別沒有限制。隨著原始社會的緩慢發展,各種形式的群婚逐漸從最初的無限制的性關系演變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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