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稅前工資是指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應支付的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壹般指月薪。稅後工資是指繳納個人所得稅後的實際工資。個人所得稅是在個人所得稅征管過程中,調整稅務機關與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之間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五險壹金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根據相關規定,“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規定實際支付的工資薪金總額,不包括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所以工資薪金總額不包括企業承擔的五險壹金,而包括個人承擔的五險壹金費用,因為個人承擔的這部分五險壹金費用也屬於公司支付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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