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是“納稅人”的簡稱。又稱“納稅人”。指稅法規定的負有直接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壹。每壹種稅都需要相應的納稅人。例如,產品稅由在中國境內從事應稅產品生產、經營和進口的單位和個人繳納。再如,國企所得稅由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國企繳納;如果合資企業先分配收益,投資方為納稅人,以此類推。
法人是指具有獨立組織和獨立財產,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民事活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
知情權,納稅人有權向稅務局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納稅手續有關的情況,包括:現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政策的規定;辦理稅務事項的時間、方式、步驟及應提交的資料;核定應納稅額及其他稅務行政處理決定的法律依據、事實依據和計算方法;與稅務局在納稅、處罰、執行措施等方面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納稅人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濟措施及需要滿足的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九條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繳納,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發給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第十三條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自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取得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納稅人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限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