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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章和按指紋有什麽區別?

蓋章和按指紋沒有區別。定義如下

1,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蓋章是指按下指紋,蓋章是指蓋上指紋或印章,作為本人負責或認可的證據;

3.書面協議合同應當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經當事人協商簽字確認後成立並發生法律效力,無論是蓋章還是按手印。

按指紋有什麽法律上的好處嗎?

根據指紋的定義有如下法律利益:

1,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2.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依據的有關規定;

3.合同的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體內容;

(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

第490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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