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男女離婚協議無效,無法律效力;未婚情況下雙方約定的分手協議或分手費協議無效,不受法律保護。分手後壹方持分手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男女雙方為擺脫同居關系而簽訂的分手協議,對於解決雙方之間的糾紛,仍然具有很大的現實意義和功能類型。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不侵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遺囑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
第壹百五十壹條當事人壹方乘人之危,缺乏判斷力,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五條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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