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和妳男朋友可以用合同約定,如果兩人之間有什麽行為,要賠償多少錢,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真實,沒有違反法律,沒有欺詐脅迫,沒有損害國家和社會利益。但這種關系屬於商業行為,與妳的愛情無關。而如果鬧上法庭,妳又無法證明雙方在戀愛期間的意誌表達是真實的。
其次,感情背叛、分手之類的行為屬於感情糾紛,法律不會管妳,但是如果妳打人,如果造成傷害,可能觸犯刑法,公安會管。
第三,他父母的財產與妳們之間的合同無關。妳們之間的合同條款觸及了第三方(這裏是他的父母)的利益,所以協議必須三方協商簽訂,否則那些條款無效。
另外,對方首先要承擔的精神損失是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然後再要求精神損害賠償。而且精神損害賠償也不是妳想多少就多少,而是根據很多因素決定的(/view/2055547.htm)。
最後,我們在戀愛的時候要註意保護自己,但是不要侵犯別人的利益。如果他愛妳,他會付出追求妳的代價。如果他不愛妳,他會分開,聚在壹起再分開,這樣才不會傷的更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