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之間自願的性關系壹般不違法,但14歲以下的女性除外。在男女雙方自願且已滿16周歲的條件下發生性關系不違法。以14歲作為區分壹個女孩是否年輕的年齡組,當她達到14歲時,就不再屬於壹個女孩,不再受法律的特別保護。在這種情況下,雙方自願發生性關系並不違法。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強奸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對象元素。強奸侵犯了女性的性不可侵犯性;
2.客觀要素。強奸罪在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不知情、無法抗拒的狀態,並借機實施奸淫的行為。
3.主要元素。強奸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已滿十四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性;
4.主觀因素。強奸罪主觀上是故意,具有通奸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