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國際公約》:
第十六條
1.不得任意或非法幹涉兒童的隱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非法攻擊兒童的榮譽和名譽。
2.兒童有權獲得法律保護,免受這種幹涉或攻擊。
第四十條
2.為此,並考慮到國際文書的相關規定,締約國尤其應確保:(b)所有被指稱或指控觸犯刑法的兒童至少應得到以下保障:(7)他們的隱私在訴訟的所有階段都得到充分尊重。
此外:
美國實施兒童在線隱私保護規則的操作方法
/htm/anquanshangwang/040354204 _ 2 . html
美國兒童保護法律制度概述。/法貴/李石/2009081113193 . html
澳大利亞兒童法的特點及借鑒意義
/法貴/李石/2009081113192 . html
國外法律關於兒童隱私的內容主要參考美國國會1998通過的《兒童網絡隱私保護法》。
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