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男子因感情糾紛騷擾他人,張貼“騙錢給錢睡覺”等小字海報。王強不肯就此罷休,多次到孫儷租住的地方糾纏。王強還在許多墻壁和電線桿上張貼含有孫儷私人照片、身份證照片和“騙錢,給錢和妳睡覺”“最後壹次離開妳的家人”等侮辱性詞語的海報。在孫儷的娘家門上噴上“,還錢,還錢張”。在孫儷的車上噴“還錢”。
王強認為自己的分手和董力有關,還在董力的車前擋風玻璃上亂塗亂畫,在董力的車右後輪減震柱上安裝定位器,跟蹤董力,在董力的車上噴“出軌,小三,還錢”,砸碎董力的車左後視鏡。
王強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應該怎麽處罰他?尋釁滋事罪是指任意尋釁滋事,毆打、騷擾他人,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制造事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本案中,事件的起因是孫儷與王強分手,王強對孫儷不滿,王強因感情糾紛對孫儷進行騷擾。孫儷第壹次報警並被公安機關通報批評後,王強仍不思悔改,多次張貼含有侮辱性文字的小字報,在孫儷娘家等處噴漆侮辱、恐嚇孫儷,並砸董力的車。孫儷幾次搬家都是為了避開王強。
王強的行為嚴重影響了孫莉的正常生活。其行為符合上述侮辱、恐嚇他人,情節惡劣,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的情形,構成尋釁滋事罪。根據法律,王強應被處以不超過五年的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