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保護弱者是物質文明的進步。當社會發展到壹定程度,對弱者的保護才能有效實現。同時,通過保護弱者,弱者可以創造更多的社會資源,從而提升社會生產力。目前各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制定和完善都是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為前提的,這顯然是物質文明的進步。
第二,保護弱者是精神文明的進步。體現了人道主義的光輝,體現了個人道德品質的提高,體現了良好的社會氛圍。人不是野獸,不是牲畜,自然界“適者生存,弱肉強食”的道理顯然不能適用於人類。無論是強者扶弱,還是弱者互幫互助,都是公民道德素質的提高。
第三,保護弱者是社會意識形態的進步。為弱者建造的壹系列設施,制定的法律法規,都是上層建築的發展和完善。從奴隸社會對奴隸的剝削到封建社會對農民的剝削。
從資本主義社會對工人的壓迫、剝削,到社會主義的全民平等,我們看到對弱者的保護是從無到有,從少到多,這恰恰是國家制度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