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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憑老人的意願更改房產證的名字嗎?

當然可以。因為老人的遺囑只要經過公證處公證就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國家在法律上承認繼承權,有繼承權的子女可以拿著老人的遺囑直接去房產證上改名字。但是,如果遺囑沒有經過公證處公證,就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遺囑是法律證據,可以提交給法官。不動產登記中心不應該宣讀遺囑,無論遺囑是在哪裏立的。財產繼承是指依照民法典的規定,將被繼承人遺留的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給繼承人的法律行為。不動產繼承是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壹種派生取得方式。財產繼承是指依照有關規定將被繼承人遺留的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給繼承人的法律行為。遺囑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材料: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外銷房公證);2.房屋產權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外銷房需公證);3、戶口簿或其他能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親屬關系的文件(原出口房屋需公證);4.被繼承人立的遺囑(遺囑必須經過公證,其他形式的遺囑因其真實性無法確定,暫不采納);5.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原外銷房需公證);6.其他公證處要求的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或者遺產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壹百五十二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死亡,沒有放棄繼承的,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移給繼承人,但遺囑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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