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南通學區房壹般要提前兩到三年購買。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上個世紀各國制定的教科書的學科內容已經跟不上時代的需要。學區房的出現反映了教育體制的弊端,主要體現在壹個城市教育資源分布不均衡,產生了壹些所謂“好”的優質中小學,這也反映了教育的不公平。也就是說,並不是所有接受義務教育的孩子都能享受到優質教育的權利。這種招生是教育部門或者學校規定的,或者指定的招生地域劃分。在這個範圍內,學生可以通過享受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這是壹個範圍,所以我們把這個範圍內的那些房產和不動產叫做學區房。然後這些學校,主要是重點小學,也包括壹些重點中學。家長買學區房只是為了讓孩子獲得進重點學校的資格。房子大小無所謂,環境也差不多可以接受。壹旦孩子畢業,他們就會賣掉房子。大部分買學區房的客戶都是這麽想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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