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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檢陰性發檢陽性強制排毒可以嗎?

法律分析:首先要看檢驗結果是現場初篩出具的司法鑒定報告結果還是實驗室復檢結果。如果是頭發初篩的結果,可以申請實驗室復檢確認;如果實驗室復檢結果是陽性,那麽毫無疑問,妳至少在半年內吸食過毒品。

至於是否認定為毒品成癮,需要結合《毒品成癮認定辦法》(2017修訂)第七條,看是否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壹)經血液、尿液、唾液等人體生物檢材檢測,證明含有毒品成分的;(二)有證據證明吸食過毒品的;(三)有戒斷癥狀或者有證據證明有吸毒史,包括曾因吸毒被公安機關查處、自願戒毒、人發樣本中檢出毒品成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兩年。強制隔離戒毒壹年後,經診斷評估,對戒毒條件較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前提出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決策機關批準。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前,經診斷評估,對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報強制隔離戒毒決策機關批準。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可以延長至壹年。

司法行政機關強制隔離戒毒規定

第二條司法行政機關強制隔離戒毒工作應當遵循以人為本、科學戒毒、綜合矯治和關愛幫教的原則,對戒毒人員進行教育和救助。

第三條司法行政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所依法對經公安機關決定,在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所執行三個月至六個月,或者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具體實施方案送強制隔離戒毒所的吸毒人員(以下簡稱吸毒人員),實施強制隔離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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