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1日起,凡進入鹽田法院本部的人員,需提供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24小時核酸記錄);所有進入深圳市行政審判中心的人員應在48小時內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請按照工作人員的指示,進行體溫測試,掃描“地點碼”並出示通信大數據的出行碼(必須是綠色碼)。
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封閉控制區控制區內,或健康碼顯示為紅色碼或黃色碼,或在14日內到過中高風險區,或無法提供符合上述時限的核酸檢測證明的,請中止其來訪,並在開庭前盡快(最遲在開庭前1個工作日)與案件承辦人聯系,或撥打我院訴訟服務電話反映情況,以免發生。
法院執行局的職責:
1.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
2、執行法律規定的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和其他法律文書。
3.審查執行異議,被執行主體的變更和追加。
4.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扣劃等措施,對阻礙執行的,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5.協助其他法院委托的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從相關單位。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