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校學歷在全國範圍內相當多的系統都是認可的,但是有些系統還是不認可黨校文憑的,包括國家統壹司法考試。
1995年7月,原國家教委在《關於重申黨校學歷不等於國民教育學歷教育的復函》中指出,黨校學歷不等於國民教育學歷系列教育,不得作為申請國民教育系列院校進行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學歷依據。
2000年6月,中共中央下發了《關於面向21世紀加強和改進黨校工作的決定》(鐘發[2000]10號,以下簡稱“10號文件”)。“10號文件”再次強調黨校教育“福利參照相應國家教育學歷的有關規定”。
從以上信息來看,黨校教育不屬於國民教育系列。黨校文憑在壹些系統是被認可的。在國家統壹司法考試中,黨校文憑仍然不被承認。
2010國家司法考試公告中,對文憑的要求仍然是普通高校或部分地區的法學院校本科。凡持有香港、澳門、臺灣省或外國高等院校畢業證書(學位),經認證符合條件的,均可報名。普通高校屬於國民教育系列,黨校畢業證還在司法考試之外,無法憑借黨校本科法學專業取得“律師資格”。
所以妳得重新學習法律(比如參加自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