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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疫情出入境管理條例

出了寧波

提倡非必要不出城,暫停跨市工會待遇和休息活動,事假不出省。

到寧波石壁

1.實施境外入境人員“7+3”健康管理措施。

2.在國內疫情高風險地區有7天居留史的人員,暫緩返回浙江。對來浙和回浙人員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分別在1、2、3、5、7天進行1核酸檢測(管理期從離開風險區開始)。

3.在國內疫情風險區居住過7天的人員,暫緩返回浙江。對已來浙和回浙人員,在家進行醫學觀察7天,分別在1、4、7天進行1核酸檢測;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的,采取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管理期限從離開風險區域開始)。

4.在國內低風險區(即中高風險區所在縣的其他地區【紮麥僑城,區】)居住7天的,應推遲來浙和回浙。對來浙人員和回浙人員實施3天日常健康監測,期間實行“三日兩檢”:即在發現後第1和第3天完成1次殘留等核酸檢測,終止健康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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