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八條和《國家消防法》的規定,人員密集場所火災現場的工作人員必須履行職責。
不履行應盡職責,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這是國家有法可依的法律,而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捏造的依據。這家餐廳的逃生行為導致三名顧客被困在餐廳內。雖然這三個客戶最後都被安全解救,但是這個行政處罰是逃不掉的。
二、該場所的工作人員不履行疏散義務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八條和《國家消防法》規定,在人員密集場所,場所現場工作人員未盡到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義務,將受到法律處罰。
其實我們很能理解這個規律,因為只有餐廳的工作人員才明白如何快速逃離現場,而食客是沒有辦法知道逃到哪裏才是最快最安全的方式。只有餐廳裏的工作人員要組織引導所有餐廳客人撤離。這也是他們的責任和義務。
第三,自己逃了,卻忘了自己的責任。
我很能理解,他們逃跑是本能,卻忘了自己的責任。作為餐廳員工和餐廳老板,他們必須肩負起自己的責任。
這起事故的最初原因是餐館的廚師在煉油的過程中在後廚起火。火災發生後,廚師和餐館老板先逃離,他們的逃離還導致3名顧客被困在裏面。所以老板和廚師被行政拘留,其實是合理合法的行為。這次事故也讓很多餐館老板開始關註如何應對火災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