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打架糾紛案件主要包括打架鬥毆致雙方受傷,按照雙方的責任承擔責任;如果是輕傷,可以協商解決;後果造成他人輕傷的,屬於法律規定的刑事自訴案件。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也可以由派出所主持雙方調解。如果他們對調解不服,不服的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打架鬥毆造成他人重傷以上的,屬於公訴案件,行為人可能被依法判處3-10年有期徒刑。現實生活中,毆打、故意傷害、故意損壞財物、侮辱誹謗他人等人身糾紛時有發生。壹般這種幹擾他人正常生活,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都可以通過調解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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