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農村公路建設管理,促進農村公路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農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管理。
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納入農村公路規劃並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建設的縣道、鄉道、村道及其附屬設施,包括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並納入統計年度裏程的農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橋、隧道和輪渡。
縣道是指除國道、省道以外的縣際公路,以及連接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與鄉級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產集散地的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