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建房屋適用的土地為宅基地使用權。對於房屋的前部和後部,您只能享有相鄰權,即不允許他人隨意占用,這會影響您的訪問,並且應允許他人通過。嚴格來說,房子的前後部分不屬於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不動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九十條不動產所有權人應當為相鄰所有權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天然活水的利用應在不動產的相鄰業主之間合理分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壹條不動產所有權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因交通等原因使用其土地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條房地產權利人因修建、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煤氣管道等需要使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土地、建築物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條建設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