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采光權,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權從外界獲得適度的光線,大於日照範圍。
現在國家暫時沒有規定農村采光的距離,采光的距離需要保證房子能采光。按照建設部制定的標準,自建房設計中的空間高度應不低於2。4米,建築間距不小於建築高度乘以0。7的系數,如果小於這個距離,會影響室內采光。如果侵權人因為他的建築在高空發展,充分利用了空間,他的房子會大幅度升值。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相鄰壹側的房屋受到采光影響,其房屋在原值基礎上大幅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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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88條
房地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290條
物業所有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相鄰所有人之間合理分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尊重自然流向。
第291條
房地產所有權人應當為相鄰所有權人因交通等原因使用其土地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293條
建築物的建造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第295條
房地產權利人不得挖坑取土、修建建築物、鋪設管線、安裝設備,危及相鄰房地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