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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法律法規規章的概念和區別?

1,法律、法規、規章和措施的概念:

(1)法律至上,人大權力最大,通過的文件公信力最高。以下文件基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文件。如果違反了人大的文件,都將被宣布無效。

(2)法規:指地方人大在全國人大通過的文件基礎上,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制定的實際執行標準。實用性是最重要的方面。

(3)規定:政府機關通過的文件,以全國人大和地方人大同時發布的執行標準為準。壹些規範和要求實際事務的文件就是條例。

(4)細則:具體解釋法律法規並規定其具體做法的說明性文件。

⑤方法:更詳細的工作規定,規定按照什麽程序做什麽,註意什麽。

2、法律、法規、規章和措施的區別:

這些條款的範圍和內容是不同的。

這部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在全國各地都適用。

(2)法律法規由國務院審議通過,在全國通用,但其法律效力與法律相比較差。

(3)法規也可以由較大的地方人大通過,所以只能在當地實施,屬於地方性法規。

(4)意見和實施細則壹般由政府各職能部門提出,經同級政府審核後實施。

擴大信息法是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泛指政治、經濟、意識形態上的統治階級)為了達到統治和管理國家的目的,通過壹定的立法程序而頒布的基本法和普通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律百度百科-法規百度百科-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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