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很多單位和地方政府都設立了“軍人及家屬合法權益法律援助工作站”,內容包括婚姻家庭、人身傷害、優待、交通事故等涉及軍人及家屬生活切身利益的事項。對於軍人及其家屬的法律援助申請,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直接開通綠色通道,簡化辦理程序,壹次性完成申請和指派,也極大地方便了服務官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擁軍優屬工作,為軍人及其家屬排憂解難。
符合條件的軍官和士官退出現役時,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隨遷。
本人在有調配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負責安排到相應的工作單位;本人在其他單位工作或者經調配無工作單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就業指導,協助實現就業。
隨遷子女需要轉學或者入學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辦理。退伍軍人的下列子女應得到優先照顧:
(1)參戰退役士兵;
(二)烈士子女、立功模範的退役士兵;
(三)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或者特殊崗位服現役的退役士兵;
(四)其他符合條件的退伍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