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社會,妻妾之間有明顯的差距,社會地位和家庭地位差別很大。不同的是,“妻”是媒婚,死後隨夫葬,而“妾”可以媒婚,可以買賣,可以送給別人,死後不隨夫葬。
那時候,嬪妃的地位就像是家裏的丫鬟,可以隨意讓丈夫打罵,也無法反抗,更不用說她們的丈夫。大多數嬪妃分為:壹、娶丫鬟;二是搶;第三是來自別人;第四是來自買賣。
但是,小妾可以讓丈夫隨意給別人,可以給下屬或者朋友睡覺,可以把他們當對象,但是妻子是絕對不行的。比如蘇東坡被貶的時候,把自己的妃子都給了別人。就是因為媒體說我沒結婚,所以只能送給別人或者高價從別人手裏買,所以。他們的地位很低。
妻妾本質上是主仆關系,我不能犯罪。那時候休妻很麻煩,但是休妾就沒必要了。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做到。小妾做老婆的很少見。嬪妃的地位由妻子決定。如果是宮中嬪妃,可以依靠皇帝的寵愛,但大多是貴族的女兒,不過是普通女子。
如果我妻子死了,我就不能做第壹任妻子。古老的傳統是,我必須成為合適的人,娶壹個好女人。所以我無論如何也不能轉正。壹輩子只能做小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