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遇到強拆,壹定要懂得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政府機關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決定,當事人應當及時向其上級行政機關提起行政復議。即使復議結果是維持原行政決定,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即使壹審敗訴,當事人仍可上訴,直至用盡法律救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清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 *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需要強制拆除的,行政機關應當予以公告,責令當事人限期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