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施工合同糾紛如下:1,施工合同的效力;2.是否處理無效合同;3.備案合同與補充協議不壹致的,應以哪份合同為結算依據;4、建設部推薦的施工合同版通用條款中涉及發包人超額結算的是否批準提交價格;5.工程結算應該采用什麽標準?6、訴訟、司法鑒定費用的範圍;7、關於工程質量、工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條* * *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概算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及其他配合條件等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的內容壹般包括工程範圍、工期、中間工程的起止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設備供應責任、調撥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期限、相互配合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條* * *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以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人和監理人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按照委托合同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