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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審批農村住房建設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和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農民建房需要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申請人持村民委員會簽署的書面同意意見,到鄉鎮國土資源所領取農村宅基地申請表,交村委會初審。然後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後,提交縣國土局審核,符合要求的由國土局審核。在縣城規劃區內,應先征得規劃部門的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符合農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宅基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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