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女大學生逃票墜入廬山景區,家屬索賠90萬。
這件事發生在2021年7月26日,大學生小劉在遊覽廬山景區時,與龍首崖景區壹起墜樓身亡。根據了解,這名大學生之前有輕度抑郁癥,事發前與家人發生過爭吵,經調查並與景區和保險公司協調,警方決定賠償小劉父母4萬余元。然而,小羅的父母最終將廬山景區告上法庭,索賠90多萬元。江西省廬山市人民法院也駁回了家屬的訴求。
二、案件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經營此類公共場所的人,如果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將承擔法律責任。但景區本來就是公共經營場所,原則上景區有保護買票者的義務。然而,這個大學生逃過了罰單。為了省錢,他走小路,掉下懸崖摔死。保險公司願意賠4萬,已經是出於人道主義了。
像這樣的開放式景區,派人看住每壹個遊客是不現實的,但是景區也應該盡到基本的義務,比如在那些危險的地方設立連鎖或者提醒標語,盡到自己的義務。對於這些事故,小劉父母索賠90萬,從景區的角度來說是完全不負責任的,景區的管理壹直很到位。大學生小劉在這種錯誤的情況下進入睡眠區玩耍,導致其不幸身亡。都是他自己的錯,所以他必須承擔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