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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糾紛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離婚財產糾紛有:

1.因財產屬於個人財產還是* * *財產而產生的糾紛;

2.因財產分割發生的糾紛;

3.因物業交款、驗收等履約事項產生的糾紛;

3.其他財產糾紛。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第六十九條。

雙方離婚未果,離婚訴訟中壹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財產及債務清償協議未生效,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第壹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作出判決。

雙方根據《民法典》第1076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和債務處理的規定,對男女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離婚登記後,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同意離婚後,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沒有欺詐、脅迫行為,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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