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老年人死亡後家庭其他成員健在的,土地所有權不受影響,原土地由家庭其他成員享有;
2.如果所有家庭成員都死了,整個家庭都會死。根據相關法律,土地將由村集體收回。
3.在國家根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情況下,依法對土地使用者給予相應補償;
4.宅基地使用權使用者死亡後,有繼承人的,繼承人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繼續享有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的繼承和轉讓;
1,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不變,但使用權可以依法繼承;
2.土地使用權的繼承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如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
3.繼承人通常是法定繼承人或遺囑指定的繼承人;
4、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符合土地性質和規劃要求,並不得違反土地轉讓的法律規定;
5.農民之間的土地使用權流轉,需要村集體組織或鄉鎮政府的同意或確認。
綜上所述,農村老人去世後土地是否收回,取決於家庭成員是否存活,是否全家死亡,國家是否需要提前收回土地。對於有繼承人的宅基地使用權,繼承人可以繼承房屋,繼續享有使用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歸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