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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站候車室吸煙的處罰依據

法律分析:要看鐵道部的規定怎麽說。我個人認為對吸煙者進行罰款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為吸煙並不是壹種應該強制的行為。總的來說是行政處罰。如果他處罰妳,妳可以要求他出示相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制度的證明(據我所知)。如果他沒有,不用擔心,妳不用給他錢,因為他是非法的;如果有,不服可以向作出處罰的機關申請復議或者申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就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處罰進行陳述和申辯;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公職人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的,分別決定行政處罰。應當給予兩種以上行政處分的,實行最重的行政處分;應當給予多項相同行政處分的撤職以下處分,行政處分期限可以在壹個以上行政處分期限和多個以下行政處分期限之和內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4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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